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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到元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从汉到元选官制度的演变
从汉到元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 〖演变〗 (1)汉朝——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利用推恩令,解决汉初分封造成的王国问题,实行郡、县两级制;东汉时州“刺史”发展为“州牧”,转变为州、郡、县三级。 (2)隋唐——道、州、县三级。 (3)北宋——路、州、县三级。 宋太祖消除地方割据。a.主要措施:推行重文轻武政策,派文臣出任地方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将地方财权、军权收归中央。b.作用: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维护了国家统一与社会的安定,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处于绝对上风。 (4)元朝——实行行省制。地方行政区划形成省、路、府、州、县级制。 ①概况: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行省、省),行省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拥有经济、军事大权,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还有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一是中书省直辖的“腹里”,一是管辖西藏的宣政院。 ②作用:行省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对辽阔疆域的管辖,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中国省制的开端,适应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需要,为后世历代沿用,影响深远。 明朝——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府、县 清朝——省、道、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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