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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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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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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
三权分立
〖类型〗
理论类
〖时间〗
17世纪
〖地点〗
英国 法国
〖内容〗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主张政府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三者互相制衡。它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孟德斯鸠这一思想对美国的宪法制定者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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