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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前一条:美国的两党制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含义〗
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原因〗
①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影响因素)
②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因素)
〖地位〗
三权分立原则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核心内容〗
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三权”运行原则〗
(1)“三权”所属机关: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
(2)运行规则:
①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②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③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权力制衡的表现〗
(1)国会拥有立法权,但受到总统、法院的制约。
①总统的制约: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②法院的制约: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2)总统具有行政权,但受到国会、法院的制约。
①国会的制约: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②法院的制约: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3)法院行使司法权,但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
①总统的制约: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有国会决定、总统也可施加影响。
②国会的制约: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利弊〗(★★★)
(1)利: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权,使民主制度不致转变为专治制度;有利于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2)弊:
①局限性。人民无权参与,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广大的劳动人民在无权染指的。
②效率低。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效率低下。
③贯彻难。三权分立原则难以贯彻落实到实处。
〖实质〗(★★★)
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美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
后一条:美国的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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