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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间〗 1954年9月 〖地点〗 北京。 〖内容〗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会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人大委员长。根据毛泽东提名,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意义〗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基本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奠定了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昭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宣告结束。
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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