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函数单调性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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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14: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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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函数单调性的方法有:定义法(即比较法);导数法。 实际上,用导数方法证明一般函数单调性是很便捷的方法,定义法是基本方法,常用来证明解决抽象函数或不易求导的函数的单调性。 一、定义法:利用增减函数的定义证明。在证明过程中,把数式的大小比较转化为求差比较(或求商比较)。 ⑴转化为求差比较证明步骤: ①取值:设$x_1$,$x_2$为该区间内任意的两个值,且$x_1<$x_2$; ②作差、变形:作差$f(x_1)-f(x_2)$,并通过因式分解、配方、有理化等方法,向有利于判断差值符号的方向变形;。 ③定号:确定差值的符号,当符号不确定时,可考虑分类讨论; ④判断:根据定义作出结论。
(2)定义的另外两种等价形式: 设$x_1,x_2 \in [a,b]$,那么 ①$\dfrac{f(x_1)-f(x_2)}{x_1 -x_2} > 0 \Leftrightarrow f(x)$在$ [a,b]$上是增函数; $\dfrac{f(x_1)-f(x_2)}{x_1 -x_2} < 0 \Leftrightarrow f(x)$在$ [a,b]$上是减函数. ②$(x_1 -x_2) [f(x_1)-f(x_2)] > 0 \Leftrightarrow f(x)$在$ [a,b]$上是增函数; $(x_1 -x_2) [f(x_1)-f(x_2)] < 0 \Leftrightarrow f(x)$在$ [a,b]$上是减函数.
注意: ①在用定义法证明单调性时,为了确定符号,一般是将$f(x_1)-f(x_2)$尽量分解出$x_1-x_2$因式,再将剩下的因式化成积商的形式,或化成几个非负实数的和等,这样有利于该因式的符号的确定. ②若要证明$f(x)$在区间上不上单调函数,只要举出反例即可,即只要找到两个特殊的$x_1$,$x_2$不满足定义即可。
⑵转化为求商比较证明程序: ①设任意的$x_1,x_2 \in D$,使$x_1< x_2 $ (若$0<x_1<x_2 $,则$\dfrac{x_2}{x_1}>1$;若$x_1 < x_2 < 0 $,则$0<\dfrac{x_2}{x_1}<1$); ②求商—变形—判断小于或大于1;此为关键步骤,变形要注意“因式分解”。 求商:$\dfrac{f(x_2)}{f(x_1)}$; 变形:化简、因式分解; 判断:$\dfrac{f(x_2)}{f(x_1)}$小于或大于$1$。 ③下明确结论,要注意商的分母的正负,即 若$\dfrac{f(x_2)}{f(x_1)}>1,且f(x_1)>0 \Rightarrow f(x_2)>f(x_1)$ 若$\dfrac{f(x_2)}{f(x_1)}>1,且f(x_1)< 0 \Rightarrow f(x_2)<f(x_1)$。
二、导数法:利用函数单调性与可导函数的正负性关系证明。 设可导函数$f(x)$在定义域的某个区间$(a,b)$内, 如果$f'(x)>0$,那么函数$f(x)$在这个区间内单调递增; 如果$f'(x)<0$,那么函数$f(x)$在这个区间内单调递减。 求导证明函数单调性的程序: ①求函数$f(x)$的导数$f'(x)$; ②把$f'(x)$变形,化简,因式分解,判断正负; ③下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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