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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函数单调性的证明

  2019-09-22 14:30:24  

证明函数单调性的方法有:定义法(即比较法);导数法。
实际上,用导数方法证明一般函数单调性是很便捷的方法,定义法是基本方法,常用来证明解决抽象函数或不易求导的函数的单调性。
一、定义法:利用增减函数的定义证明。在证明过程中,把数式的大小比较转化为求差比较(或求商比较)。
⑴转化为求差比较证明步骤
取值:设$x_1$,$x_2$为该区间内任意的两个值,且$x_1<$x_2$;
作差、变形:作差$f(x_1)-f(x_2)$,并通过因式分解、配方、有理化等方法,向有利于判断差值符号的方向变形;。
定号:确定差值的符号,当符号不确定时,可考虑分类讨论;
判断:根据定义作出结论。

(2)定义的另外两种等价形式:
设$x_1,x_2 \in [a,b]$,那么
①$\dfrac{f(x_1)-f(x_2)}{x_1 -x_2} > 0 \Leftrightarrow f(x)$在$ [a,b]$上是增函数;
$\dfrac{f(x_1)-f(x_2)}{x_1 -x_2} < 0 \Leftrightarrow f(x)$在$ [a,b]$上是减函数.
②$(x_1 -x_2) [f(x_1)-f(x_2)] > 0 \Leftrightarrow f(x)$在$ [a,b]$上是增函数;
$(x_1 -x_2) [f(x_1)-f(x_2)] < 0 \Leftrightarrow f(x)$在$ [a,b]$上是减函数.

注意:
①在用定义法证明单调性时,为了确定符号,一般是将$f(x_1)-f(x_2)$尽量分解出$x_1-x_2$因式,再将剩下的因式化成积商的形式,或化成几个非负实数的和等,这样有利于该因式的符号的确定.
②若要证明$f(x)$在区间上不上单调函数,只要举出反例即可,即只要找到两个特殊的$x_1$,$x_2$不满足定义即可。

⑵转化为求商比较证明程序:
①设任意的$x_1,x_2 \in D$,使$x_1< x_2 $ (若$0<x_1<x_2 $,则$\dfrac{x_2}{x_1}>1$;若$x_1 < x_2 < 0 $,则$0<\dfrac{x_2}{x_1}<1$);
②求商—变形—判断小于或大于1;此为关键步骤,变形要注意“因式分解”。
求商:$\dfrac{f(x_2)}{f(x_1)}$; 变形:化简、因式分解; 判断:$\dfrac{f(x_2)}{f(x_1)}$小于或大于$1$。
③下明确结论,要注意商的分母的正负,即
若$\dfrac{f(x_2)}{f(x_1)}>1,且f(x_1)>0 \Rightarrow f(x_2)>f(x_1)$
若$\dfrac{f(x_2)}{f(x_1)}>1,且f(x_1)< 0 \Rightarrow f(x_2)<f(x_1)$。

二、导数法:利用函数单调性与可导函数的正负性关系证明。
设可导函数$f(x)$在定义域的某个区间$(a,b)$内,
如果$f'(x)>0$,那么函数$f(x)$在这个区间内单调递增;
如果$f'(x)<0$,那么函数$f(x)$在这个区间内单调递减。
求导证明函数单调性的程序:
①求函数$f(x)$的导数$f'(x)$;
②把$f'(x)$变形,化简,因式分解,判断正负;
③下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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