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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

苏联最高苏维埃
〖类型〗
机构类
〖时间〗
1990年12月
〖主体〗
苏联最高苏维埃
〖简介〗在政治改革中,苏联建立了一个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其常
设机关为苏联最高苏维埃。
〖内容〗
根据1990年12月修改后的苏联宪法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苏联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并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它仍由人数相等、权利平等的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联盟院从按地区划分的选区的人民代表和社会团体的人民代表中,根据加盟共和国或地区的选民人数选举产生。民族院从民族地区的选区的人民代表和社会团体的人民代表中,按下述名额选举产生:每个加盟共和国11名代表、每个自治共和国 4名代表,每个自治州 2名代表,每个自治专区1名代表。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更新两院1/5的成员。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过去的职权改为由苏联总统行使,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成为组织最高苏维埃的工作机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过程〗
苏联最高苏维埃在1936~1988年12月期间是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1988年12月修改后的苏联宪法将最高苏维埃改为苏联国家权力的常设立法、发布命令和监督机关。1990年 3月又改为苏联国家权力的常设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1991年 9月改组为两院制议会。同年12月,随苏联解体而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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