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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公开性”
多党制 〖类型〗 制度类 〖发展〗 多党制起源于法国。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有30多个政治派别在活动,并且参加了当时国民议会的选举。这些派别势均力敌,没有一个派别能够左右政局,取得稳定的多数。各个派别为了争取议会多数上台执政,便组成联盟参加竞选。 〖内容〗 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中,通常由不确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联合执政的政治制度,也有一个政党控制多数议席而单独组阁的情况,但那只是一种特殊情况。 〖特点〗 第一,联合执政。由于政党众多,选票分散,一党往往难以单独取得多数而执政。因此,各主要政党往往在大选之前(法国)和大选之后(德国)组成党派间的联盟,来争取选举的胜利。第二,温和多党制政府稳定。传统观点认为多党制政府往往不稳定,而实际上主要是分极多党制国家的政府不稳定,如德国的魏玛共和国、法国的第三、第四共和国和战后的意大利等。而温和多党制国家的政府都比较稳定,第三,选民的政治选择更具有意义。因为两党制的党纲往往向中间温和方向靠拢,因而两党的政纲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会因两党之间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坏,而失去政治选择的意义,而多党制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缺陷。第四,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由于政府往往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这些政党代表的利益又不尽相同,因此,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贯穿到政府行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党派调和、妥协的结果。使执政呈现两个〖特点〗一方面,政策体现了各种意见的综合性,能代表较多人的愿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两党制和一党制更多;另一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一党决定,都要由各执政党协商,因而决策的时间较长,效率相对较低。第五,小党能量不可小视。小党左右大党在以色列表现得尤为突出。以色列的工党和利库德集团分别代表左、右两翼,他们中无论哪个党组阁执政,不仅取决于其在选举中能够比对手获得更多的议席,而且还取决于谁能争取到足够的小党的支持,凑足120个议席中的61席。因此,众多的小党往往在两个大党中待价而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过,左右两个大党有时也会联合执政。 〖评价〗 多党制国家选举往往采用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按照各党派所得选票的比例分配议席,因此保证了相当小的政党在议会中也有自己的代表。这样各政党分散化和分裂的现象就比较普遍,这就给为数众多的政党以生存空间。 政府廉洁。多党制由于权力比较分散,一党难以独掌政权,政治权力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比较大,有利于减少腐败。因此,一般来说,实行多党制的政府大多比较廉洁。但是竞选的费用大,两党间往往互相攻击,丑闻不断,政府信誉扫地,政策制定周期长,过程复杂,政策连续性不强,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时不如一党制快捷。当针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解散重新选举,容易引发政局动荡,不利于政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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