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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农庄

集体农庄
〖类型〗
历史概念类
〖时间〗
20世纪30年代初
〖地点〗
苏联
〖内容〗
集体农庄又称农业劳动组合。它是十月革命后,苏联劳动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庄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庄员所有。土地国家所有,由农庄永久使用。集体农庄实行按劳分配,并允许庄员经营规定的宅旁园地和家庭副业。
〖意义〗
苏联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集体劳动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农业企业。在苏维埃政权初期,苏联农村曾经出现过农业公社、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等多种形式的集体农业。30年代初苏联开展全盘集体化运动时,确定农业劳动组合为集体化的基本形式。此后,通常就把农业劳动组合称为集体农庄。在集体农庄中,基本生产资料如大型农具、役畜、畜群、经营用建筑物等等,属于集体所有;庄员进行集体劳动;农庄的收入在扣除补偿生产资料消耗、提取公有基金以后,按庄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给个人消费。同时允许庄员保留一定数量的宅旁园地和小农具,自养一定数量的牲畜和家禽,经营家庭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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