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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
〖类型〗
历史地理类
〖内容〗
实行对外开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实现从设立经济特区开始。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设立经济特区;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共14个沿海港口城市;从1985年起,又相继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放经济开放区,批准设立海南省,划定海南岛为经济特区;1990年4月,做出开发开放上海浦东地区的决策,浦东的开发开放,成为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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