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来,活在当下! 收藏夹
我的
首页 > 历史 > 基础知识 > 必修一(政治文明历程)

《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条约》

《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条约》
    1990年8月戈尔巴乔夫组成苏维埃主权共和国联盟条约(简称新联盟条约)起草委员会,1990年11月23日公布了新联盟条约(草案),后经多次修改于1991年8月15日公布了新联盟条约(正式文本),准备于1991年8月20日开始签署条约的工作。苏联1991年“8·19政变”使条约签署工作中断,后因形势变化又多次修改条约,准备于1991年底前签约,但随着1991年12月21日独立国家联合体的成立,新联盟条约便失去实际意义。
    条约规定,条约参加国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联盟是主权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各国平等,联盟在条约国自愿赋予它的权力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条约国各自保留着自主解决自己发展的全部问题的权利。条约参加国认为把人权放在优先地位是一项重要原则。组成联盟的国家将在自由选择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发展全联盟市场、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保护原则的基础上满足人们的需求。组成联盟的国家拥有全部政治权力,自主确定自己的民族——国家体制和行政区域体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制度。主权国家联盟在国际关系中是一个主权国家,是国际法主体,是苏联的继续。组成联盟的各国是国际社会享有充分权利的成员。它们有权同外国建立直接的外交、领事联系和贸易关系,同它们互设全权代表机构,签署国际条约和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它的实质是将苏联变成一个松散的邦联。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收藏知识
收藏知识
相关知识
    无相关信息
发表笔记 共有条笔记
验证码:
学习笔记(共有 0 条)
开心教练从2004年开始自费开设这个网站. 为了可以持续免费提供这些内容, 并且没有广告干扰,请大家随意打赏,谢谢!,
(微信中可直接长按微信打赏二维码。)
微信 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