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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时间〗
1871年
〖背景〗
①普鲁士王国通过三次自上而下王朝战争,逐渐统一德意志。1871年1月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宣告成立,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政权基础。   
②德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比较低,资产阶级力量比较弱小,而封建容克贵族和军阀势力强大。在统一战争中,资产阶级没有能充当领导地位,而充当领导地位的是容克贵族。   
③启蒙思想在德意志的广泛传播,为宪法的颁布提供了一定思想基础。
〖内容〗
(1)国家结构: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立法等权限,各邦国保留一些自治权;普鲁士王国占有特殊地位,拥有极大行政权力。
(2)国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皇帝、宰相、议会)
①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内阁首脑为宰相,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采取两院制,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实际上受普鲁士操纵;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特点〗
①德意志帝国实行联邦制,中央权力极大,各邦有一些民政自治权。   
②实行君主立宪制,但是保留了浓厚封建残余与军国主义传统,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③皇帝拥有官吏任免权、立法权、军权、外交权及对议会的控制权。   
④首相对皇帝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议会没有实权,唯一对政府起压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预算。
〖评价〗
(1)积极性:
①宪法的颁布巩固了国家统一,将革命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
②宪法的颁布使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标志着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是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③在帝国政府的保护下,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④宪法的颁布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2)局限性:
①保留了很多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议会无实权,广大民众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
②保留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最终导致德国引起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③阻碍了民主政治改革的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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