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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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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
麦迪逊
美国宪法之父。
1751年出生于弗吉尼亚,家境舒适但非富裕。美利坚共和国在1787年的新宪法之下二度肇建,“小詹姆斯·麦迪逊”堪称贡献最大。年轻的麦迪逊在普林斯顿(当时称为新泽西学院)成为忠实的辉格党员。英国与北美殖民地争执日剧,他应时而起,从此脱离早年那种深染宗教性的忧郁气质。1776年入选弗吉尼亚议会(当时称为Convention),历任多种州政府职位,1780年被选派为代表,出席大陆会议,留至1783年。
返回弗吉尼亚后,他勤读法律,成为弗吉尼亚议会要角,也成为坚定的联邦主义者,成为出席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弗吉尼亚计划》虽非麦迪逊手笔,却处处可见麦迪逊心思,说麦迪逊是新宪的指导精神,亦非过言。1800年,他成为杰斐逊的国务卿,并继杰斐逊之后为总统,1808年后连做两任。结束总统任期后,他始终关心美国政府的未来,许多政治人物向他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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