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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是独立于总统和国会的司法部门,拥有联邦司法审查权。1789年秋,国会根据宪法规定制定了联邦司法法,创建了联邦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及有关案件的终审,其裁决是终审裁决,各级政府和法院必须执行。从这个角度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解释宪法和法律来制定政策,从而对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法院的权力也受到国会、政府其他部门及舆论的制约。
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1人和大法官数人组成,大法官的名额由国会确定。目前大法官的人数(包括首席大法官)为9人。他们均由总统在征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并终身任职。最高法院的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通常持续到第二年的6月底。它每年大约审理150个案件。近年来审理的案件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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