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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会议<-->三权分立(“分权与制衡”学说)
美国联邦政府的成立 在1787年宪法中,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中央政府的权力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每州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其中的1/3;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2年。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终身任职,他们拥有最高司法权。
美国制宪会议<-->三权分立(“分权与制衡”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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