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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建交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日内瓦会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时间〗 1953-1955年 〖背景〗 1953年朝鲜停战后,国际紧张局势趋于缓和;为争取国际局势的进一步好转和为国内即将展开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和平的外部环境,新中国在同邻近国家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发展友好关系的过程中逐步形成。 〖过程〗 ①1953年12月,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同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印度方面的赞同。 ②1954年,周恩来应邀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同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共同倡议将它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 〖内容〗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①1953年首次提出的内容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 ②在1954年中印两国总理的联合声明中,将“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 ③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又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评价〗 ①标志着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②这些原则超越了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在国际上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评价,逐渐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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