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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

江青
女。山东诸城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
1929年入山东实验剧院。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获释后以蓝苹为艺名做过电影演员。1937年到延安,改名江青,1938年与毛泽东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任全国电影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等职。1963年起,以“京剧革命”为名,在文艺界煽动极“左”思潮。1965年,指使姚文元炮制《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又与林彪联合写成《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制造舆论。1966年5月后,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代理组长,解放军文革小组顾问。在中共第九次、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勾结林彪反革命集团,煽动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造成十年之久的全国大动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最严重的损失。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进行隔离审查。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江青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1991年5月14日在狱中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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