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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的发生装置

气体的发生装置
1、设计依据:反应物的状态和反应的条件
2、装置分类
(1) 固+固:可制

注意事项
a.试管口应稍向下倾斜,防止产生的水蒸气在管口冷凝后倒流引起试管破裂
b.铁夹应夹在距试管口1/3处
c.胶塞上的导管伸入试管里面不能太长,否则会妨碍气体导出
(2) 固+液:可制

其他变化装置

注意事项:
a.启普发生器只适用于块状固体与液体在不加热条件下制取难溶于水的气体,如
b.简易装置适用于所有固体与液体在不加热条件下制取气体的反应,制取气体的量不多时,也可采用简易装置
c. 简易装置中长颈漏斗应插入液面下,防止气体逸出
(3) 固+液(液+液):可制
变化装置如下

注意事项:
a.先把固体药品加入烧瓶,然后加入液体药品,再加热
b.加热易暴沸的混合物时要加沸石,防暴沸
c.制乙烯时浓硫酸与乙醇可先混合,故不必用分液漏斗,换成温度计控制反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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